光是人类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最基本的功能是照亮整个物质世界,人们对自然光的存在习以为常。然而闪电、极光、晚霞、月光、彩虹等现象,又让人们对光的神奇产生美感。古代人利用自然光影估算一天的时间,计算树木或建筑物的高度,随着历史的演变进化,人们开始制造光源,利用松脂、蜡烛、煤油以及电来照明,进而将光引入舞台演出,构筑出一个个舞台艺术场景,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舞台灯光艺术语言。影视艺术是一门新的艺术,影视照明最初只是为照亮被摄对象,服务于拍摄工作,随着影视艺术文化的发展,艺术品味的提高,使原有的舞台灯光设计理念渗入影视照明设计之中。
光是一种无从捉摸的表现手段,它能够起美化作用,也能够起丑化作用,一切视我们如何利用而定。如果将光恰到好处地应用到一部影视作品中,使影像产生的艺术魅力与观众共鸣,那么影视照明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也就得到了确认。每位灯光设计师都有自己的个性、特长,但在平面画面中表现三度空间世界,大体上不会脱离三种基本处理方法:
(一)剪影法:侧重于主体轮廓,完全湮没主体的色彩、影调、表面结构和表面造型,装饰性极强。
(二)平光法:造成一种平淡的二度空间效果,以图案、表面细部和色彩为主,尽可能消除阴影。目前大多数的新闻访谈、扣像节目多用此方法。
(三)明暗对比法:重点放在突出表现一种立体感和深度感,它是通过周密控制色调的层次、各平面的亮度、色调的区分和阴影的构成而实现的。这种方法在影视照明设计中最为常见,使我们不觉得是一种有意造成的效果。 三种处理手法各有特长,在实际运用中往往相互配合。高明的灯光设计师在把握上述三种造型处理方法之外,更重要的是要有驾驭影像画面色彩、色调的能力。不同的色彩、色调展现出不同的场景、不同的节气、不同的时间等,还使人产生不同的情绪反应。一个画面色彩效果的体现必须在不同色彩的相互搭配和对比中产生。影视灯光色彩设计与布景、服装、化妆的关系密切,在实际应用中如何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十分重要。
电视照明效果如何,最终体现在电视荧光屏上,它必须能够增加场景的真实感和空间感,产生有美感的图像并提供电视摄像机工作所需的足够照度。判断一场电视照明的可行性,应以摄像机的镜头为评判标准,因而电视照明设计与肉眼观看的舞台演出照明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别。摄像机工作要求在足够照度的基础上,再进行场景的明暗、色调设计,达到所需的画面艺术效果。每位灯光设计师(也包括服装、化妆设计师)对色彩、造型都有各自的特长或偏爱,不管是喜欢对比强烈、色泽艳丽的风格,还是喜欢柔和、宁静的风格,最终的效果应该是画面有美感,能让观众接受,能体现影像的艺术性。
不管是即兴式的照明还是全面系统的照明,在许多场合由于电源、设备、灯光位置、安全问题、未经排练等多方面限制,照明处理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了折衷解决的办法。但作为照明设计师,必须适应摄制节目的各种条件限制,最大化地做好照明设计工作,使节目达到最好效果。随着科技的发展,从松脂照明、蜡烛照明、煤油照明到电照明,从闸刀板控制电照明到现在的数字化电脑控制灯光照明,灯光设备硬件已步入高科技时代,这给灯光设计人员提供了高质量的辅助工具,使设计空间越来越广阔。如何提高设计师的设计能力,如何提高设计师的艺术品位及体现个性化,是每位灯光设计者应关注的问题。应用好现有的各种灯光设备,把设计师的设计理念在视觉画面上充分地体现出来,使画面效果达到最佳,这是每位灯光设计者工作的目的,在此希望与各位同仁互勉互励